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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促进黄河海晏河清

时间:2023-07-15 关注:

 

7月15日,曲阜师范大学“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黄河流域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为解决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献言建策。

  黄河是我国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同时,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流域人民群冲脊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散枣渗具有重要意义。

  “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根据问卷调查,走访黄河流域地区,发现目前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水土流失严重。例如,陕西占中国黄土高原总面积的20%以上,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黄河三门峡以上河段输沙量的一半、下游粗沙淤积的90%均来自这里。其次是流域水资源锐减,水质恶化。黄河流域煤炭开采、河道采沙、开采地下水等人类活动,以及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和生活用水需求的增加等,是影响流域水资源减少的主要因素。最后是水生态系统退化,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黄河流域湿地结构变化明显,自然湿地明显减少,人工湿地显著增加。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减少也较突出:20世纪80年代,黄河水系有鱼类191种(亚种),干流鱼类有120种,其中国家保护鱼类、濒危鱼类6种;2002年至2007年,在干流主要河段调查到的鱼类只有47种,濒危鱼类3种。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将专业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走进黄河流域多地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获取了第一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司法样本数据,发现了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起难度大,又如,公民发现案件线索资料等可能不会被采纳。再如,公益诉讼的费用多,负担重。同时,对于这些问题,“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与当地法院、检察院深入交流,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第一,要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浪费时间耗费成本。第二,在诉前程序中充分利用新媒体。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检察机关可以将新媒介体融入到诉前程序中来,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例如利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第三,建立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金支持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第四,赋予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形象的大事,随着现代社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环境质量关注程度日益加深,环境加害者对环境的损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之治”。今后,“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将继续研究检察机关生态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广泛调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的司法创新实践,为促进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为维护黄河安澜作出积极贡献,在法制轨道上构建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大格局,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

作者:大学生之声 来源:大学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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