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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师大学子三下乡实践纪实:涓涓细流普法声入耳,蜿蜒小道携法踏村途

时间:2024-08-26 11:15:48 关注:
2024年7月8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法使者,法治之光”队前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三合村,开展以“法润童心,与爱同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普法志愿活动。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记载,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项以保护国家后生力量为目的的重要任务,与祖国的蓬勃发展息息相关。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步上升,危害程度逐步加大,社会影响力也逐步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是为了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高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从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打下基础。基于此,实践队员走入大别山区,向未成年群体、家长群体、政府群体合社会群体近距离接触,在加深村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的同时,促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开展,实现多方合力的积极效果。

图为实践队员准备的法条抽签辅助工具。淮北师范大学 施静 摄
 
探中老群体关爱之声,寻未成年人依偎之港
城镇化的发展使村庄中的青壮年群体融入城市生活,乡间村落分布不均,大多数房屋为中老年人居住。各种课外兴趣班使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仍无法长时间活跃在村庄的竹林和田野之间。“我不去看他们,他们压根就没时间来看我”这是一位年过七旬的奶奶在接受实践队员采访时吐露的心声,由于上小学和初中的孙子孙女忙于完成课程作业和课外辅导的双重任务,使祖孙之间减少了联系。老年人作为人生阅历的收藏者,在隔代情感中通常展现得更为亲切与爱护。向老年人群体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实践队员通常会引出“适度”“关注”“看护”等关于提高老年人对未成年人安全注意义务的意识的词语,以期促进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祖父母”即中老年群体履行“家庭保护”的相关义务。在加强中老年群体对于相关责任义务保护的意识之外,也能更好的加深三代同堂之间的亲情联系。城镇化发展下,亲人之间的联系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生疏,这也导致了未成年人保护对象的减少,从而加大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这些随之产生的问题也应当被提高关注度,从而达到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统一。
图为实践队员采访三合村村民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问题。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吴琪 摄
 
聚焦三合村青少年工作开展现状,知晓法律保护亲历者切身所感
实践队员在与三合村村委会成员交流村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问题时,通过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十一款行为,结合村委会所应当履行的义务,针对当前网络直播打赏、烟酒非法售卖以及非法雇佣童工等行为,与村委会成员细致交谈,得知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开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足、意思表示能力有限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多重力量的结合,从而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保障意识,从而更好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行。
在向一位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进行普法探讨时,他对于法律所保护的隐私问题尤为关注,并且向实践队员进行了积极正面的反馈。“平常总能在网上看见各种各样的消息,有的时候我也觉得内容有些不合适”,这是他在知道特殊儿童出现在视频里应该打码保护他们隐私时说出的话语。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花朵,需要知识的浇灌,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与呵护。
图为三合村中学生向实践队员提取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中的关键词语。淮北师范大学 储留馨 摄
作者:施静 储留馨 来源:淮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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