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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外卖骑手——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2024-01-25 08:49:52 关注: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转型升级催生了一大批形态多样、分工精细的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自2019年被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后,已经被正式纳入我国的职业版图。外卖骑手作为这批新兴职业的典型代表,在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群体就业、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经“心寄途中”实践小队发现外卖骑手灵活的用工方式与管理方式也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外卖骑手的权益保护面临挑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身份认定不明晰,促使平台企业“搭便车”。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则存在不足,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签订的《网约工协议》从根本上确立了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之间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没有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的合法性基础,造成权益保障主体缺位。
(二)职业具有高脆弱性,加剧劳动权益受损。第一,外卖骑手职业具有高度灵活性,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给劳动权益保护带来困难。第二,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模式大大加剧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在配送时间的硬性要求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不得不用逆行、闯红灯、超速换超时等方式多接单、多送单,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以用户评价作为薪酬奖励的主要来源,加重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心理负担,使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为讨好用户而忽略自身劳动安全。第三,职业培训不完善,难以完成高效的情感劳动。
(三)社会保险参与有障碍,难以抵御社会风险。我国采用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护模式,针对工薪劳动者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针对不参与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则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在新业态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签署的《网约工协议》从根本上确立了两者之间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也限制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参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无法帮助外卖骑手职业群体防范和抵御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使得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在社会保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四)除此之外,新经济下平台企业的用工模式一般为单层次扁平结构的外包用工。这种用工模式转移了劳动关系,削弱和规避了平台企业的雇主责任,特别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五)社会地位较低,未营造良好职业环境。根据“心寄途中”实践小队问卷调查数据,在工作中遭遇职业歧视的外卖骑手占比较高,工作满意度得分最低的是“社会地位”。
可见,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尚未建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念,社会大众对于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也缺乏客观认知,这将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综上可见,想要改善外卖骑手的工作状况,想要争取外卖骑手的合理权益实际上困难重重。经“心寄途中”实践小队调差发现,想要获取一份社会保障是目前外卖骑手们最迫切的愿望。即使“山重水复疑无路”,“心寄途中”实践小队也将过五关斩六将,坚信关于外卖骑手权益保障问题终将“柳暗花明又一村”。
作者:大学生之声 来源:大学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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