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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毁掉’的人生”不该成为受害者的标签

时间:2023-05-21 关注:
2020年,男子郑某在跟女友刘丽(化名)分手后,用刘丽私密视频向其勒索钱财。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2021年9月,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2023年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一男子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类案件并非少数,但在该类案件中,经常有“这个女生一辈子被毁了”“她的人生被毁了”一类的评论出现。在暴露个人隐私案件中,“被毁掉一生”的从来都不应该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受害者合理维护权益,应该得到支持,而非以“同情”为名义的潜在刻板印象。当受害者被暴露隐私,部分人因影响个人声誉而选择隐瞒。人人都提倡受害者选择站出来举报,但当受害者的信息被不同程度的公开,不少人以同情的视角看待问题,为其发声。而这类同情的声音更有可能加重受害者的“胆怯”。她的隐私再一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中,部分发声者怀有“受害者被毁”的潜在刻板印象,容易产生二次伤害。所以舆论的焦点,应该回归到加害者恶行的本身。

犯罪事件毁掉的是加害者的一生。加害者触犯法律的底线、丧失道德伦理、贴上“贩卖隐私者”的标签、出现法律案底才应该是被毁掉的一生。无论是精神上,唯利是图,价值观的扭曲,还是物质上,刑拘丢失的时间成本、工作、口碑都是加害者的损失。这些对人们启警示作用的东西,才应该是舆论的中心。

泄露隐私的案件里,被论足的“毁掉的人生”的标签属于加害者,而并非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受害者。
作者:大学生之声 来源:大学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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