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消费者:对格式条款勇敢说不!
时间:2025-03-02 21:38:13 关注:
在2024—2025寒假期间,山东大学法学院“法济民益”赴晋鲁豫皖关于格式条款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调研团关于格式条款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多方调研。针对上述问题,团队成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经过多轮讨论与论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在消费者教育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认知水平与风险防范意识。
消费者经常“在不知不觉中签订了格式条款,维权时却需面临“解除合同不退款”的霸王条款,不知道如何处理。
但,你知道吗?这种格式条款很有可能对你无效!
格式条款的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何主张无效?
商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如果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包括哪些?
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生活中有哪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xx收取服务费;
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甲方(消费者)可以放弃部分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但乙方(服务公司)不予扣除所放弃标准服务项目或服务期限的费用,也不予折价更换其他项目;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车辆验收应在交付地点于当时进行,消费者经过认真检查、确认后有异议应当场向经营者提出,否则事后经营者概不负责;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递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以上都是我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霸王条款,面对霸王条款,我们要勇敢说“不”!
作者:李鑫鑫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法济民益”赴晋鲁豫皖关于格式条款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调研团